5月14日,西安市公安局发布《关于涉外省市旅居史进入我市驾乘人员 自觉接受疫情防控检查事项的通告》,要求涉外省市旅居史驾乘人员在进入西安市前,必须在疫情防控交通服务站主动接受检查,扫码登记,配合防疫人员工作,按西安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分类处置。
严禁驾乘人员通过翻越高速护栏或换乘本地车辆等非正常途径逃避疫情防控查验。对拒不履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擅自逃避或者协助他人逃避疫情防控检查,或引起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风险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规定,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