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志愿者和群众通过“益心为公”平台、“@龙华-民意速办”平台,反映龙华某小区周边公交车站前设置隔离桩,致使使用轮椅出行的残障人士、老年群体无法独自搭乘公交车出行。
隔离桩“挡驾”?开展实地调查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检察院迅速开展调查工作,通过实地走访,发现上述公交车站台在未设置隔离桩前,公交车停靠后可将无障碍踏板与站台衔接,方便残障人士、老年人上下车;在设置隔离桩后,公交车只能停靠在隔离桩外,残障人士、老年人难以独自上下站台,需要他人协助,操作十分困难。
据调查,该区域人口密集,居住有数百名残障人士,且老年人众多。设置公交车站隔离桩,给特殊群体出行带来不便,未能妥善保障他们的出行权益。
检察公益诉讼关注特殊群体出行权益
掌握上述情况后,龙华区检察院与民治街道办事处、深圳市交通运输局龙华管理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召开了磋商座谈会。此后,龙华区检察院又召开听证会,并邀请区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益心为公”志愿者、龙华区残疾人联合会代表参加。
经磋商、听证,龙华区检察院了解到,民治街道办事处设置隔离桩的目的是保障非机动车出行安全,避免公交车进出站时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但在保障骑乘人员安全的同时,也产生了妨碍残障人士、老年人出行的新问题。
同时,隔离桩项目在规划和建设时,也未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第十七条的要求,邀请残疾人联合会参加,听取残障人士代表试用意见。
听证员一致认定隔离桩的设置损害了残障人士、老年群体的出行权益。龙华区检察院在采纳听证意见后,向民治街道办事处,督促其对相关公交站点开展无障碍改造。
有爱无“碍”,公益成果逐步显现
公交站台隔离桩的设置是为了保障骑乘人员出行安全,不能一拆了之。如何在不破坏原有道路设施的基础上,充分维护特殊群体权益,同时保障非机动车骑乘人员安全,成为此次改造的难点。
检察建议发出后,龙华区检察院持续跟进,多次邀请残障人士代表、龙华区残疾人联合会工作人员前往公交站台现场实地调研,探讨无障碍整改方向,综合具体建议和意见。经沟通协调,民治街道办事处采纳了设置无障碍斜坡的改造方案。
配备明显的无障碍标识
确定方案后,民治街道办事处积极落实整改,现已在问题公交站台,,乘坐轮椅的残障人士和老年人可通过无障碍斜坡便捷上下公交站台,搭乘公交车。残障人士代表现场体验,反馈良好。该小区附近其余公交站台的无障碍改造也在积极进行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第二十一条、《深圳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第一条和第二条,为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和其他有需要者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需要为他们出行提供便利。建设公共场所、交通运输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既有的上述建筑、场所和设施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应当进行必要的改造。
无障碍设施的合理设置体现一座城市的交通环境科学化水平和文明程度,龙华区检察院将继续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积极协调增进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的各项福祉,充分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让“有碍”变“有爱”。
编辑 李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