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当下,深圳勇立潮头。华为、中兴通讯、腾讯、比亚迪、大疆、迈瑞等新质生产力代表性企业均在深圳诞生并发展壮大。究其原因,9月6日出版的《赋能新质生产力:助力深圳科创腾飞的税收实践》一书认为:和深圳过去40多年的税收环境有很大的关系。
南都记者关注到,此书回顾了深圳经济特区的税收制度,以及1994年税制改革后,相关税收政策的落实情况,分析了这些政策,特别是嵌入式软件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于中兴通讯、华为等集成电路企业的积极影响。
《赋能新质生产力:助力深圳科创腾飞的税收实践》的作者黄智文回顾道:以中兴通讯为例,税收优惠政策甫一出台,中兴通讯就对销售合同进行了格式调整(软件产品单独报价),并积极向客户宣讲国家的政策红利;但不幸的是,大多数电信厂商认为他们采购的是电信设备系统,对软件产品的认识仅停留在微软、SAP(思爱普)等外国公司及金蝶、用友等国内公司的纯软件类产品,大多数电信厂商没有最终确认新的合同格式。尽管当时个别国际通信设备供应商因早期在中国已获得强势供应地位,其一贯的软件、硬件、服务独立报价合同格式得到了中国厂商的认同,但因数额较大,税企双方均处于对政策的观望之中,这些企业延迟了很久后才享受到软件产品的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
接下来的问题是,有些电信运营商理解并相信了国家这一重大税收优惠政策,可以接受通信系统设备中的软件产品单独报价,但对因此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红利需按一定比例分享提出了条件(有部分运营商提出各50%),这极大地挫伤了中兴通讯的积极性,也使该项优惠政策的效果大打折扣。2000年,中兴通讯财务与业务人员共同努力推广对电信运营商进行软件产品单独报价,最终结果是实现了软件产品销售收入共7000万元,这在中兴通讯当时百亿元收入中的占比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与其系统设备中所嵌入的软件产品价值更是完全无法匹配的。
原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得知包括中兴通讯、华为等在内的集成电路企业,在享受嵌入式软件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上的困境后,科学谋划,大胆实践,最后采用“四分开”的方式,使该政策真正得以落地实施。这项政策的落地实施,对当时中兴通讯、华为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在经济发展形势异常严峻复杂的今天,回顾过去我们做对了什么,思考未来怎么做,就是这本书要讨论的。”黄智文对南都记者说道。(记者杨文君)
【责任编辑:刘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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