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中国网讯(李佳芳 通讯员 谢兴强)
今年是醉驾入刑十周年,为积极营造“五一”节假日期间高速公路安全稳定的道路交通环境,高速公安四分局十一大队按照上级要求部署,严格落实“五一”期间酒醉驾集中整治行动,保持对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严管态势,进一步巩固强化“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安全意识,切实维护“五一”假期交通安全形势平稳。2021年4月27日晚,十一大队在集中整治行动中查处一起无证且二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有效预防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4月27日晚,十一大队按照统一部署在G4216蓉丽高速公路井研收费站开展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20时40分许,执勤民警在对一辆号牌为川Z7***D号白色长城牌小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时,在使用酒精棒对驾驶员李逸进行检查时,该驾驶员企图加速驶出收费站躲避检查,在后方的警力强制警告下李某才最终停止加速冲闯违法行为接受检查。经现场简易酒精检测驾驶员李某酒精含量为100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于是民警将驾驶员李某带出收费站作进一步调查,最终经呼吸式酒精检测李某体内酒精含量为69mg/100mL,已属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
在随后的调查中发现,驾驶员李某曾于2019年9月份在乐山市海棠路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乐山交警支队查处且至今尚未处理,目前其驾驶证状态为停止使用,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在随后询问中,驾驶员坦言自己和妻子刚刚闹了矛盾,妻子离家回到乐山娘家,李某一个人在家喝闷酒,酒后心情豁然开朗,想到妻子为家里辛勤付出,自己也有不对的地方。于是李某就抱着侥幸心理酒后驾车前往乐山找妻子道歉,希望取得妻子的原谅,没想到在井研收费站出口遇到执勤检查,李某也是后悔不已。他向民警坦言:我很爱我的妻子,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违法行为,这次违法我也不怨她。
接着,民警对驾驶员李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安慰其回到乐山和妻子好好解释,家和万事兴。最后民警依法对驾驶员李某无证及二次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开具了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他将面临20日以内行政拘留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驾驶证被吊销的严厉处罚。
高速公安提醒:家和万事兴,参与道路交通,铭记安全第一条,勿因一时冲动酿成祸患,后悔不已。高速公安将持续保持涉酒涉证违法高压整治态势,严防违法事故发生,营造安全稳定的“五一”假期交通环境。
编辑 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