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中国网讯 李佳芳 通讯员 柯林
2018年10月21日因酒驾被重罚;同年10月25日因被查二次酒驾被吊销“C1”型驾驶证;驾驶证被吊销后不到一年,2019年09月24日因饮酒驾车又被查获;2020年06月19日又因再次饮酒驾车被查获……一名频繁挑战法律的“任性”男子因再次饮酒驾驶等多项交通违法近日被四川省广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合并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2900元、2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2020年12月16日,广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在利州区南河天成大桥处设点查处交通违法行为。0时55分许,利州区张某某驾驶川HA49XX小型轿车行驶至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一段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民警现场对张某某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62mg/100ml,民警随后对其身份信息进行核实。经查,张某某曾于2018年10月21日在利州区利州东路一段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市公安交警支队一大队查获并于2018年10月31日接受处罚;2018年10月25日在利州区兴安路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市公安交警支队二大队查获并于2018年11月01日接受处罚;2019年09月24日在利州区利州东路一段实施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市公安交警支队一大队查获并于2020年01月16日被市公安交警支队吊销驾驶证(2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020年06月19日在利州区南河天成大桥实施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市公安交警支队一大队查获并于2020年08月04日接受处罚。张某某的行为构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
目前,广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对张某某实施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作出行政拘留3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实施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作出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1900元,2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合并执行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2900元,2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编辑 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