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中国网讯 (李佳芳 通讯员 谢兴强)
为全力做好G4216蓉丽高速仁孝段五一节假日道路交通安全保障任务,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四分局十一大队严格落实五一期间全国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严防酒醉驾违法引发重大道路交通事故,5月4日晚,十一大队在仁寿南收费站连续查处两起“隔顿”酒驾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了高速公路道路交通安全稳定。
5月4日晚20:40许,一辆号牌为川Z9Y**2号白色雪铁龙小型汽车缓缓驶出收费站,驾驶员张某神情自若的接受呼吸式酒精检测,并称自己当晚未饮酒,但是仪器不会撒谎,闪烁的红灯显示驾驶员已涉嫌饮酒驾驶。于是执勤民警将驾驶员张某带回仁寿南警务室作进一步测试,最终经呼吸式检测显示驾驶员张某体内酒精含量为5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面对这样的测试结果,张某依然坚称晚上未饮酒,但承认了其中午和朋友一起喝了两杯白酒,下午他和朋友一起喝茶打牌醒酒。张某认为喝茶能解酒,于是当晚就驾车返回仁寿县,在准备出仁寿南收费站时就被执勤民警查出其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张某也十分懊恼后悔。民警对其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张某也将面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暂扣6个月并处罚款2000元以下的“隔顿”酒驾违法后果。
无独有偶,同样面对“隔顿酒”违法酒驾处罚的还有刘某。经查,刘某为某运输公司驾驶员,5月4日中午,难得公司五一放假又恰逢岳父办寿酒,刘某中午就喝了二两白酒。考虑到晚上需要开车送亲戚返回乡下,晚饭时刘某特意未再饮酒。20时50分许,刘某驾驶号牌为川ZGS**1号黑色众泰牌轿车刚准备进仁寿南收费站,就被执勤民警查出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呼吸式酒精检测,刘某体内酒精含量为为5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面对这样的结果,驾驶员刘某也是后悔不已。他同样将面临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暂扣6个月并处罚款2000元以下,同时驾驶证降级的“隔顿”酒驾违法后果。
高速公安提醒:饮酒后体内酒精完全消化需要 24 小时,饮酒后(特别是高度酒),数小时内体内酒精很难消化分解,即使隔顿或隔夜,体内通常还会含有未分解的酒精,一旦贸然驾车同样属于酒驾违法行为,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开车上路切莫饮酒!
编辑 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