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中国网讯(李佳芳 通讯员 徐思瑞)
为全力做好辖区道路交通安全保障工作,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切实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7月20日,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安四支队六大队严格按照上级相关要求在辖区收费站开展“四整治一攻势”统一夜查行动时,查获两起无证驾驶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7月20日22时50分许,六大队东坡警组民警在眉山南收费站开展夜查行动,对一辆号牌为川AX0***黑色小型汽车进行检查,当民警要求司机出示驾驶证、行车证时,驾驶员庄某无法提供有效的驾驶证以及行驶证,同时在不断的解释说“忘记携带了”。随后民警通过其提供的身份证查询时,发现庄某的驾驶证处于吊销状态。
民警对其进行询问后得知,庄某的驾驶证是因之前醉酒驾驶被吊销,明知自己驾驶证属于吊销状态还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最后,民警依法对其开具违法处理通知书,驾驶员庄某将面临1000元的罚款以及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
23时30分左右,在对一辆车牌为川A31***号白色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民警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该驾驶员同样也称驾驶证忘记带了,同时也不记得自己的身份证号码。随后民警通过人脸识别系统查询发现该驾驶员证件处于超分、扣留、停止使用状态,民警立刻要求驾驶员熄火下车接受检查。
经查,驾驶员夏某某由于其驾驶证被记满12分后未参加学习考试,目前驾驶证处于停止使用状态。然而明知不具备驾驶资格的夏某某抱着侥幸心理依然驾车上高速,在眉山南下站后被民警查处。在事实面前,夏某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最终民警对其开具了违法处理通知书。驾驶员夏某某的违法行为也将面临罚款1000元,15日以下拘留的行政处罚。
四川高速公安提醒广大驾驶员:驾驶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注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都属于无证驾驶,千万不要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
责任编辑 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