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肖伟光(上海交通大学媒体与传播学院教授、上海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持续加强文化和自然遗产传承、利用工作,使其在新时代焕发新活力、绽放新光彩,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求。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为我们继续做好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我国历史悠久、文化灿烂、幅员辽阔、资源丰富,是名副其实的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大国。就在前不久,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46届世界遗产大会通过决议,将我国世界文化遗产提名项目“北京中轴线——中国理想都城秩序的杰作”和世界自然遗产提名项目“巴丹吉林沙漠-沙山湖泊群”“中国黄(渤)海候鸟栖息地(第二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至此,我国世界遗产数量达到59项,居世界前列。这是对我国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工作的高度肯定。
截至目前,我国拥有不可移动文物76万余处,国有可移动文物1.08亿件(套);普查记录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87万项,地方戏曲剧种348个……这些文化遗产既是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重要基础,也是人类共同的文化瑰宝。今年的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前后,北京举办长城文化节、长城考古研讨会,江苏推出“运载千秋——新时代大运河重要考古成果展”,四川、陕西、重庆等多地举行革命文物讲解交流展示活动……各具特色的活动形式,让传承中华文明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
文物和文化遗产承载着中华民族的基因和血脉,是传承历史和文明的载体,也是推进文化自信自强的深厚根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留住文化根脉、守住民族之魂的战略高度关心并推动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和重要部署,有力推动我国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2017年,中办、国办发布《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高规格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作作出安排和部署。“十四五”规划纲要把“强化重要文化和自然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列为文化建设重要任务。《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进一步明确提出,“建立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协调机构,建立文化遗产保护督察制度,推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全面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我国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制度在实践中日趋丰富和完善。
一个民族的复兴需要强大的物质力量,也需要强大的精神力量。我们应当深入挖掘文化遗产中蕴含的精神价值、文化价值,使之成为建设文化强国和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强大动力。与此同时,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自然和生态环境,让自然遗产得到更好的保护和利用。以北京中轴线等项目成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为契机,深刻理解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时代要求,以更加坚定的思想自觉、精准务实的举措推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
进一步加强文化和自然遗产的整体性、系统性保护,切实提高遗产保护能力和水平,要求我们将文脉传承与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促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挖掘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多重价值,传播更多承载中华文化、中国精神的价值符号和文化产品,不断拓展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空间,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求。
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是人类文明发展和自然演进的重要成果,也是促进不同文明交流互鉴的重要载体。加强文化和自然遗产领域国际交流合作,不仅能向世界更好讲述中国故事,也能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传承利用提供中国方案、贡献中国智慧。这要求我们积极广泛参与世界文化遗产领域的人才培育、标准制定、知识普及、技术合作等,进一步提高我国在世界文化遗产领域的话语权,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