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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连接公平正义和人文关怀的“双向奔赴”

时间:2022-01-26 16:35:38 来源:诚信中国网 作者:李刚   周洪国

  诚信中国网讯(李刚 通讯员 周洪国) 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检察机关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追求司法为民的有力举措。近年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严格遵守辅助性救助、公正救助、及时救助等基本原则,积极推进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相融合,努力解决因案致贫、因案返贫问题,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贡献检察力量,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岁末年初,罗湖区检察院共对4宗案件6名当事人开展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20余万元。

追求极致 用心用情办好每一宗案件

  当事人吴某、颜某来自四川农村贫困地区,2004年,儿子小吴因案被害身亡,2021年,儿子小吴被害一案侦破,吴某、颜某以原案被害人小吴遭人杀害后,造成依靠其收入作为主要经济来源的家庭成员生活困难为由,向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给予国家司法救助,市检察院指定罗湖区检察院协同办理。经审查,发现两位老人已年迈,十多年来,两人未因该案接受过任何赔偿、补偿或救助,二人无经济收入,病痛缠身,符合救助条件,依法向其作出司法救助10万余元的决定。

  正值岁末,两位老人拿到司法救助金的那一刻,感激之余也深感意外,时隔十余年案件得以侦破,检察机关的这笔救助金,能为他们的晚年带来些许保障与宽慰。对检察机关而言,我们办理的每一个案件,背后可能是一个家庭、一个群体,亦是社会的缩影。群众往往是通过身边具体案件的办理,来感受司法的威严和温情。用心用情办好每一宗案件,综合考虑法、理、情,彰显司法为民情怀。

能动司法 寻找办案“最优解”

  近日,罗湖区检察院首次对受到犯罪侵害致使心理遭受严重创伤,急需心理治疗,造成生活困难的2名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司法救助,救助理念实现了从“实际创伤”到“精神损害创伤”的突破。这2起案件中,未成年被害人因遭受犯罪侵害导致严重心理障碍,无法正常生活学习,需就医治疗,但家庭经济十分困难,近亲属均患有重大疾病,无力承担医疗费用。承办检察官发现这一情况后,主动向控告申诉部门移交案件线索,及时告知当事人可以申请司法救助,控告申诉部门接收案件线索后,立即开展调查工作,很快作出救助决定,发放司法救助金10余万元。

  法律追求共性的良善,司法从机械主义向能动主义转变,正体现了良法善治的要求,在公平正义的基础之上,寻求每一个案件中对当事人的“最优解”。

止于至善 让获得感成色更足

  司法实践中,司法救助多以发放救助金为主,虽能解决被救助人当前困境、短期困难,但由于缺乏长效的“造血”机制,难以从根源上解决被救助人实际困难。罗湖区检察院坚持“一次救助,长期关怀”原则,在开展经济救助外,结合当事人实际困难,联合妇联、民政部门,对当事人开展心理治疗、社工帮助、帮扶就学就业等多元方式救助。与此同时,定期开展跟踪回访,做好跟踪考察,确保国家司法救助金专款专用。

  法律并不是冰冷的条文,必须将天理、国法、人情融为一体,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执法、司法的温度。向着“止于至善”奋斗,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南国春早,司法如熹光,温柔坚定。新的一年,新的起点,新的征程。罗湖检察将持续秉承人民至上的初心,紧跟时代步伐,在依法履职中踔厉奋发,在能动司法中笃行不怠。

  责任编辑 李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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