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中国网讯(记者 李佳芳 通讯员邓岳利)
6月1日是国际儿童节,也是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实施的日子。当天,成都市蒲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因父母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弃养儿子而由该县民政部门申请撤销其监护权的案件。被申请人袁某对寄养他处的儿子既不关心探望,又不支付必要的生活费等抚养费用,因此法院当庭判决撤销其对儿子的监护权,并指定该县民政局为其儿子的监护人。
据了解,该案为成都市辖区内审结的首例由民政局提起诉讼的撤销监护权案件,也是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后全国首例撤销监护权公益诉讼案件。
网恋女友生子后失联 他将幼子送走又弃养
2012年,袁某在网上认识一女友,并在确定恋爱关系后,将其带回自己位于蒲江县城的家中同居生活,但双方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次年2月,其女友用一冒名的身份信息在该县妇幼保健院诞下一男婴。两人共同抚养其儿子至一岁左右时,袁某的女友悄然离去,从此杳无音信。
2014年8月,袁某将刚刚一岁半的儿子送至该县刘老师开办的学堂寄养,并预付了3个月的生活费。次年,袁某来学堂探望过两次。此后,其就再也没有来学堂探望关心过其儿子,且再也没给过一分钱生活费等。
狠心父母拒尽抚养义务 多方力量守护孩子成长
刘老师也曾和袁某联系沟通其儿子的抚养教育问题,但袁某以自己长期在外打工,工资还不够自己糊口等为由拒绝支付任何费用。由于袁某也曾是一名孤儿,目前家中没有任何亲属,刘老师就只好将袁某的儿子当做自己的孩子一样抚养。
袁某的儿子转眼到了该上小学的年纪,但是其没有户口无法入学。随后在该县多个部门的帮助下,其终于取得了户籍,进入当地一所小学就读。
民政局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法院适用新法予以支持
为了给袁某的儿子营造更好的学习和成长环境,今年5月中旬,在该县检察院的支持下,该县民政局向法院提起了撤销监护人资格申请的公益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被申请人袁某对其儿子的监护人资格,指定县民政局为其儿子的监护人。
6月1日的庭审中,多名证人出庭作证,被申请人袁某也当庭认可自己对儿子未尽到监护人职责,表示自己目前无能力照顾养育儿子。法院认为袁某怠于履行监护职责适用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已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关情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当天是六一儿童节,该案承办法官、蒲江法院家事审判庭庭长黄晓军在该案庭审宣判后,还专门来到刘老师的学堂探望袁某的儿子,并为其送去了学习用品,叮嘱其要好好学习,懂得感恩,做对社会有用的人。袁某的儿子表示,学堂就是他的家,刘老师不仅教他学习劳动,还教会他懂得感恩,做一个有礼貌的人,他在这里生活学习得非常愉快。
法官说法
承办此案的法官黄晓军表示,目前依据现实情况撤销袁某的监护人资格,可有效防止父母弃养给孩子造成严重的心理阴影。但必须明确的是,依据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袁某虽被撤销监护人资格,但相关义务并没有因此而取消,其还应继续履行负担其儿子抚养费等应尽的义务。当然,只要其没对儿子实施故意犯罪,以后又确有悔改表现,经其申请,法院可在尊重其儿子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
责任编辑 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