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中国网讯( 李佳芳 通讯员 胡宇)2021年6月1日,新著作权法正式施行。6月2日,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著作权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上,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楠介绍了全省近三年著作权司法保护状况,并分析了著作权纠纷的特点,还为市场主体维护合法权益支招。
①著作权纠纷有哪些特点?
管理运营纠纷多发,计算机软件开发领域尤为明显
据通报,2018年至2020年,全省法院共受理著作权案件20249件,占同期知识产权案件收案总数的54.5%;共审结18977件,结案率93.7%,高于同期知识产权案件的结案率89%。这些占据知产案件总数“半壁江山”的著作权案有哪些特点?新闻发布会现场,刘楠结合近年数据,进行了分析。
据了解,在受理的2万多件著作权案中,民事案件占比99%。刘楠在此次的分析中,就以著作权民事案件为主体。
“案件数量较大,且逐年大幅增长。”刘楠表示,从2018年到2020年,全省法院受理著作权民事案件的数量逐年递增,分别由3939件增至6015件再增至10268件,分别占同期知产民事案件的46.7%、52.6%、60%。
在刘楠看来,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数量常年高位运行,体现了著作权司法保护需求的日益凸显,“这和我省文化强省战略的实施密不可分。文化创作更加繁荣,权利人著作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
值得注意的是,与案件数激增并行的是案件调撤率持续高位,上诉率逐年降低。数据显示,2018年至2020年,全省著作权民事案件调撤率分别为70.1%、76%和48.2%,上诉率分别为11.1%、9.3%和8.6%。对此,刘楠认为,这体现了诉至人民法院的著作权纠纷依法得到了公正解决,著作权人的司法获得感进一步提高。
此外,在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中,管理运营纠纷多发,计算机软件开发领域尤为明显。数据显示,2018年至2020年,涉及著作权委托创作、授权许可、计算机软件开发等方面的著作权纠纷数量逐年增加,年均增幅超过50%。其中,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占比最重、增速最快,占比高达73.5%,年均增速超过80%。
“随着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和产业政策的调整,社会主体的创新动力和热情提高,著作权人及相关产业运营主体对著作权的管理、运用及实施转化愈加重视。”刘楠说,著作权合同纠纷尤其是计算机软件合同纠纷逐年高速递增,也表明我省电子商务、网络服务提供、网络游戏开发等新兴技术行业发展迅速,全省法院在加强著作权新业态保护,促进以数字内容、虚拟娱乐、新媒体等为主题的文化科技产业发展等方面面临新的挑战。
②市场主体应该如何维权?
及时固定、搜集证据,提高诉讼能力
“目前,知识产权正成为最重要的无形资产之一,在市场竞争中的核心地位更加突出。”刘楠说到。就进一步保护著作权,他结合相关情况提出了多个建议。
刘楠提出的首个建议是提升著作权文化建设力度,强化著作权保护意识,“行政机关和市场主体要增强著作权保护意识,鼓励和保护创作,打造四川文旅品牌,唱响四川好声音,传播四川独具影响的文化魅力。”在他看来,创作主体如果缺乏著作权保护意识,不对作品创作、发表、使用以及授权等过程进行留痕,将因缺乏相关证据导致维权困难;市场主体如果缺乏著作权保护意识,不了解著作权保护内容、范围和期限,或者超越权利内容、范围和期限行使权利,将有可能导致构成侵权而不自知。
“二是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建立著作权保护机制。”刘楠说,具体而言,包括著作权保护激励机制、著作权保密机制、著作权管理机制和著作权保护培训机制。
据刘楠介绍——
著作权保护激励机制是对创作人员给予有效激励,激发创作人员的创新意识和保护意识;
著作权保密机制是制定保密制度,明确保密内容、范围、方式、责任承担等内容,并对保密制度进行宣传和学习;
著作权管理机制是专门人员负责著作权管理,结合著作权特点,制定相应研发、转化、保护等措施;
著作权保护培训机制是加强著作权培训,提高著作权保护规则意识和著作权保护能力。
刘楠表示,著作权保护力度不够,将导致著作权被侵犯或者流失。譬如,一些计算机软件开发企业在软件开发过程中,未能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在开发人员离职时,导致软件代码等内容泄露;一些文化创作企业未就作品权利归属予以明确,从而失去作品著作权等。
市场主体应该如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刘楠还提醒,要加强著作权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法律意识,善于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在著作权纠纷发生后,权利人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维护自身权利,及时固定、搜集证据并根据实际情况向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市场主体还要切实提高诉讼能力,积极应诉,依法维护个人合法权益。“著作权纠纷诉讼能力不足,导致败诉风险增加。”刘楠解释,譬如一些市场主体举证能力有限,在举证意识、举证方式、举证积极性等方面存在问题,造成权利不能得到有效保护;一些市场主体消极应诉,甚至不到庭参加诉讼,导致合法权益受损。
③如何为著作权保护提供司法力量?
坚持以案释法,明晰著作权保护规则
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当谈起加强著作权司法保护的主要举措时,刘楠表示,我省法院始终坚持以案释法,明晰著作权保护规则。
“注重精品审判,妥善处理个案,通过司法裁判明确法律标准和行为准则。”刘楠进一步阐释,全省法院高度重视个案审理,尤其是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审理,通过精品案件审判,发挥司法引领职能,“如在刘绪国、覃肖、唐超犯侵犯著作权罪案中,对主犯处以1000万元罚金,有效保护了著作权人权益,给著作权犯罪行为以有力警示和威慑。”
此外,我省法院还通过总结审判经验,统一裁判标准,提高著作权案件审理水平。据了解,省高院下发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审理指南》《关于确定音像作品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定期发布了《知识产权案件改判、发回重审情况分析报告》等案件分析报告,有效统一了全省法院的裁判尺度。
著作权的保护,离不开各方力量。“全省法院高度重视对外合作交流,深化‘诉源治理’工作,与公安、检察机关和著作权行政执法部门、行业协会等建立常态化的沟通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刘楠说,在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中,我省法院积极促进构建了全省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促进行政执法与法院司法的衔接,促进川渝两地法院裁判标准的更加统一。
“随着著作权案件数量不断上升,全省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更加突出。”刘楠说道,为提高著作权案件审判质效,我省法院采取了多项举措。具体包括构建“三级联动、三审合一、三位一体”的知识产权审判模式、创新建立快审机制、大力开展网络立案和网络庭审等工作。
典型案例
01
成都千佳世纪家具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家具作品著作权案
基本案情
成都一堂家具有限公司委托案外人设计了新中式风格电视柜、厅柜等家具产品,并约定由成都一堂家具有限公司享有产品设计完整的知识产权。成都千佳世纪家具有限责任公司销售抄袭成都一堂家具有限公司电视柜、厅柜设计的家具产品,构成侵权。法院判决成都千佳世纪家具有限责任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成都一堂家具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5万元。
点评
本案明确了作为实用艺术作品的家具受著作权保护和外观设计保护的区别,界定了电视柜、厅柜、床等实用艺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条件。
02
金春郊侵害论文作品著作权案
基本案情
李立是在先发表的《当电影遇上传播-电影传播的状态分析》一文的作者,金春郊在后发表了文章《电影传播形态分析》,两篇文章存在33处相似论述,论文结构编排及逻辑顺序高度一致,金春郊的行为构成侵权。法院判决金春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李立积极损失3万元。
点评
本案判决明确了论文作品比对中应注意的要素,区分了学术论文写作中的合理范围内参考和抄袭的边界,强调尊重他人知识产权是学术诚信的基础,有力打击了学术造假行为。
03
山西久盛影视有限公司侵害电影剧本著作权案
基本案情
2012年8月20日至2012年10月27日,陈宗荣发表了其创作的《浪漫七夕凤求凰》电影剧本文学作品。经一系列授权许可后,山西久盛公司影视公司作为《浪漫七夕之疯狂搅局》电影的出品单位办理了电影《公映许可证》并予以公映,电影中标明的编剧为李琛。经比对,《浪漫七夕之疯狂搅局》使用了《浪漫七夕凤求凰》剧本。法院判决山西久盛影视公司将《浪漫七夕之疯狂搅局》电影的编剧署名更正为“陈宗荣”,并赔偿陈宗荣经济损失5万元。
点评
我国著作权法明确电影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等享有署名权,并有权获得报酬。本案中,法院依法保护了涉案电影剧本创作者的署名权,对于同类案件有指导作用。
责任编辑 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