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中国网讯 (汪林丰) 近日,深圳市检察院官微公布了一起公益诉讼案件,庄某等三人非法占用农用地,倾倒渣土致农用地被毁。龙华区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最终,三人被判赔偿损失和生态修复费用及支付鉴定评估费用389.69万元。
据悉,该案系龙华区首宗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也是目前全市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中获判赔偿金额最大的案件。
据了解,位于龙华区大浪街道ALH04-15号地块,共有面积70.02亩,为国有农业用地。2016年12月底,大浪街道将该地块依法发包用于花卉苗圃经营后,经过多次违规转包,庄某违规受让了该块土地。
2018年7月3日,利欲熏心的庄某与何某签订合同,约定由庄某提供地块,何某支付350万元,可倾倒工地渣土2万车,超出部分则以每车200元计。这也就意味着,如果按每车15立方米计算,至少可以向该地块倾倒渣土30万立方米。
何某眼瞅着“发财”的机会来了,迅速根据可倾倒渣土的总量制作倒土票3000张,卖给做土石方工程的陈某。而陈某则在未对土壤进行检测的情况下,将倒土票卖给多位周边工地的土方项目经理。
就这样,“倒土票”如同接力棒,一棒传着一棒;倾倒渣土的泥头车也一辆接着一辆。经测量,截至案发,涉案地块总共被倾倒渣土覆土面积26353.63平方米,覆盖土石方量26933.93立方米。而在这些倾倒的渣土中,干物质百分比、铜、铬、镍、锌等重金属含量均大于原土壤含量,极易造成土地重金属污染。
根据相关机构对涉案土地的涵养水源损失、保育土壤损失、固碳释氧损失、积累营养物质损失、净化大气环境损失、森林防护损失、生物多样性保护损失、森林游憩损失进行损害分析后认为,涉案地块生态服务功能已基本丧失。
责任编辑 李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