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中国网讯(深检君)
“站住!就是你!”
在深圳市宝安区一家超市门口,阿龙横眉立目地叫住了一个背着挎包、看似没挑什么商品、正若无其事朝外走的小伙子。
此时早上九点,超市的顾客不算多,但是那一道道满含探究之意的目光投射过来,也让小伙子脸色变得极不自然。他低下头,默默跟着阿龙走进了办公室。
阿龙犀利的眼神上下打量了一番后,质问道:“你把什么东西塞包里了?买单了吗?”
“没买单。”小伙子磨磨蹭蹭地打开了挎包,露出了两袋槟榔。
“呵,这是第几次了?”阿龙拎过一袋槟榔,不屑地在小伙子面前抖了抖。
小伙子一时没说话。
“我们可是有视频监控的,昨天你不是也把东西藏到衣服里,大摇大摆出去了吗?”阿龙瞪了小伙子一眼。
“……”
小伙子见混不过去,只好老老实实地交代了。原来,2021年3月,他从老家来深圳找工作,半个多月过去了,工作没找到,钱却花得差不多了。他特别喜欢吃槟榔,可是一包槟榔要20元,他舍不得花钱,就打起了盗窃的主意。这是他第三次偷槟榔了。
“我总共偷了6包槟榔,我愿意原价赔偿。”
阿龙冷笑一声:“行啊!你赔2万元,这事就结了。”
“2万!?”小伙子大吃一惊:“那能买多少槟榔啊?!你这是敲诈吧?”
“乱讲话!”阿龙呵斥道:“谁图你的钱!不想私了,那我们就报警。告诉你,像你这多次盗窃的,怎么也得坐几个月牢了。”
“别,别报警。”一听要坐牢,小伙子蔫了,“你看我也没钱,不然偷槟榔干嘛。”
“没钱?给我看看你的手机。”
在阿龙的威压下,小伙子很不情愿地打开微信、支付宝、花呗、借呗、余额宝等给对方一一查看,果然没多少钱。阿龙又让小伙子把包打开看,里面也没有什么现金。
“我告诉你啊,以前很多人都在店里偷东西,都赔偿了。”阿龙打开自己手机,给小伙子看一张女孩的照片,“这个女娃偷薯片被我们抓住了,赔了八千元。你只要赔钱,跟我们签个协议,这事就算了,不然就把你送派出所,到时候你不光得坐牢,还得赔钱。”
看小伙子呆呆的不吭气,阿龙有点火了:“盗窃的性质很恶劣,小心我用水管把你的手指敲断。”
小伙子表示实在没那么多钱,最后阿龙让小伙子筹五千块钱出来。小伙子被迫将手机里所有的钱都转给了阿龙。
“才1079元,太少了!你再联系其他朋友借钱。不然,我喊人打断你的手脚,再丢到派出所去。”
小伙子越想越害怕,十分懊恼的他,趁着阿龙临时离开的间隙,拨打了110……
警方赶到现场后,将阿龙抓获。在超市办公室里,还查获了29张“顾客行为过失表”。看来,阿龙等人涉嫌敲诈勒索不止一次了!
原来,从2017年起,阿龙在经营超市期间,就多次将在超市实施盗窃的顾客带至超市办公室,以“不给钱就报警”相威胁,强行勒索钱财,并让对方签署“顾客行为过失表”,以证明是“自愿赔偿”。
譬如,2017年12月14日,黄某因盗窃超市的牛肉、鸡蛋等商品(价值约200元),被勒索13000元人民币。
2018年8月22日,张某因盗窃超市价值约7.9元的商品,被勒索790元人民币。
2019年6月23日,梁某因盗窃超市的水果(价值约50元),被勒索5000元人民币。
2021年1月9日,黄某因盗窃超市的饼干、腊肠等商品,被勒索4000元人民币。
……
由于这些顾客普通存在过错,他们在表格上填写的多为虚假的姓名、错误的联系电话,导致警方难以查找被害人核实有关情况,而有的被害人虽然能联系上,但其心存顾虑,不肯透露相关细节,也不愿意出面指认嫌疑人。
最终,根据已有的证据,查明阿龙实施敲诈勒索的涉案总数额为人民币93469元(其中59469元既遂)。阿龙自愿认罪认罚。2021年7月,深检君的小伙伴,宝安区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阿龙提起公诉。
“超市的经营者并没有罚款权。如果抓到偷盗者,应该告知偷盗者退还所偷商品,或者及时补全货款。盗窃数额较大的,则应报警处理。阿龙没有按照正确方式处理偷盗者,而是以此为生财之道,在多年里以恐吓、威胁等手段,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涉嫌敲诈勒索罪。”同时,承办检察官提醒说,“盗窃是违法行为,数额较大的可能构成犯罪,奉劝那些贪图小便宜的人,切莫以身试法啊。”
责任编辑 李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