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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武侯法院柔性执法 稳企强链

时间:2023-02-27 17:15:21 来源:诚信中国网 作者: 钱薇伽

  诚信中国网讯 (通讯员 钱薇伽) 在法院执行工作中,承办法官时常会遇见这样的情况:被执行人是企业,因经营等多方面问题,陷入困境,无法支付到期债权、工人工资等。一直以来,面对这类涉及企业经营的执行案件,四川成都市武侯区法院秉承“文明执法、善意执行”理念,通过公正文明司法执行活动,不断提高执法水平,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在法律许可范围内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影响,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确保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武侯区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

  去年下半年,武侯法院受理了某产业发展公司、某服务公司申请执行某实业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某实业公司所经营项目市场发生变化,导致营收不力,拖欠应付租赁办公用房的租金300余万元,被某产业发展公司起诉。某产业发展公司胜诉后即向武侯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某实业公司名下的全部银行账户,致公司无法使用基本账户发放公司工作人员工资。对此,某实业公司申请解除冻结,以便及时发放工资。

  承办法官了解到,某实业公司系某实业集团全资子公司,该实业集团是具有较强的支付能力的。且员工工资支付也是大问题,如执行稍有不慎,会影响到员工的日常生活。

  了解案情后,武侯法院高度重视、依法妥善处理。承办人立即通知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到法院接受询问,经核实被执行人某实业公司愿意通过招商资金奖励支付拖欠租金,并希望法院解冻银行账户,确保公司能正常发放工资。武侯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改善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等规定,要求被执行人提交发放工资清单、流水等证明材料,并提出书面申请,法院审查后依法办理。

  很快,在被执行人某实业公司向法院提交解除冻结申请以及相关材料后,武侯法院及时依法办理解除被执行人银行基本户的冻结,其余账户继续冻结,确保公司员工的工资顺利发放。同时,承办法官告知被执行人,其是某实业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一旦付款条件达成,务必及时配合法院履行义务,否则可能导致母公司被追加为被执行人等法律风险,直接影响母公司企业信用。

  同时,在法院主持下,当事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

  武侯法院柔性执法 稳企强链系列报道(二)

  去年下半年,武侯法院受理某文旅公司申请执行某酒店合同纠纷一案。

  在过去几年中,某酒店经营困难,负责人为度过经营困难,向外举债,更增加了企业经营风险,由于无力偿还被起诉并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我院将被执行人某酒店名下银行账户予以冻结后,在疫情期间该酒店被征用,有了相对稳定收入,我院又及时将被执行人的应收款项予以冻结,其中冻结到期应付款290万元。今年年初,因被执行人拖欠员工工资导致企业出现不稳定因素,经核实,该公司尚拖欠酒店员工87人的工资总额为214.4万元、社保金180余万元。

  时值年终岁尾,为确保社会稳定和企业在疫情后的健康持续发展,武侯法院在收到冻结的征用款项后,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申请执行人,根据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和有关法律精神,在收到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支付及被执行人书面承诺后,法院于腊月二十九将提取到账案款中的270万元发还被执行人,并告知被执行人务必专款专用,及时发放拖欠的酒店员工87人的工资,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同时也将上述案款发还情况及时通报相关管理部门,确保春节前夕酒店员工全部收到所拖欠的工资,助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目前,被执行人某酒店的营收状况良好,员工情绪稳定,双方当事人已在法院主持下达成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将分期履行义务。

  武侯法院柔性执法 稳企强链系列报道(三)

  年终岁尾,建筑企业一旦出现拖欠应付款,特别是拖欠农民工工资、材料款项等,极易引发群体性上访等不稳定因素。这类案件更加考验承办法官的能力和技巧,需从通盘考虑处理方式,以期达到多方满意的效果。

  去年,某建筑公司因市场及风险评估能力不足,拖欠大量应付建筑材料供应商款项,被起诉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在执行过程中,武侯法院依法冻结某建筑公司在多个置业公司处的应收款,到期应付款无法支付。某建筑公司有多处在建工地,账户被冻结后,高达3000余万元的农民工工资、700余万元的供应商工程材料款项无法按期支付。

  今年年初,各置业公司分别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希望法院同意支付工程进度款,其中包括商品房项目而产生的农民工工资、工程建设进度款、材料款、设备款等债权。

  承办法官在收到执行异议材料后,及时认真审阅电子卷宗,调查核实材料。法院相关领导了解情况后,高度重视,立即指导承办人认真研究,力求稳妥处置,积极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经过细致分析,承办人告知相关置业企业,立即向项目所在地住建和人社部门报告某建筑公司拖欠工程进度款情况,特别是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情况,并核实拖欠金额。后,武侯法院收到属地住建和人社部门及时出具证明的材料后,根据置业企业申请,在春节前夕发出通知书,同意各置业企业在某建筑公司工程进度款范围内发放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款项,确保3000余万元的农民工工资、700余万元的供应商工程材料款项按时足额发放,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目前,武侯法院已加大执行力度,向某建筑公司实际控制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督促该公司统计债权债务情况,积极开展生产自救,顺利完成相应的房地产承建项目。

  执行不仅要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更要从大局着眼,积极维护社会稳定,为良好的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武侯法院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坚持依法依规执行,灵活采取执行举措,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助推优化营商环境建设。

  编辑 李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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