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案件,被告人董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赔偿各项损失7万余元。
醉酒肇事 寻衅打架
去年下半年某晚,董某与他人在不同酒吧持续饮酒。次日上午,饮酒后的董某在街边遇到正在街边摆摊卖猫的宋某。董某表示要买猫,在看猫的过程中,对宋某的女友胡某某和朋友卢某某,以及另一买猫的女性有不当行为。宋某等人不堪其扰,准备收摊驾车离开,董某继续以买猫为名阻止宋某离开。二人发生争吵,董某推搡、掐推宋某脖子部位,后宋某反抗,将董某摔到在地。趁董某起身拨打电话时,宋某搭载胡某某,开车离开。在约15秒后,董某驾驶奥迪车追出。
马路追撞 后果严重
当宋某车辆正常行驶时,董某开车以极高速度冲撞宋某车辆尾部,宋某车辆受到撞击后,冲撞向公交站站台正在排队上下乘客的公交车。为避免撞到公交车,宋某猛打方向,汽车撞向公交车侧后方的道路隔离防护栏。同时,董某驾车从最左侧车道到穿插绕行过其它车辆,高速变道至最右侧再次猛烈撞击刚刚与右侧道路防护栏相撞的宋某车辆,导致宋某车辆完全失控,冲向右侧人行道。董某又将车辆抵住宋某车辆同时冲向人行道。此撞击过程中,董某车辆产生电路火花,宋某车辆还差点撞上经过的电动自行车,现场一度非常危险。
董某某的行为导致宋某、胡某某受伤、两车严重受损、护栏受损、路面共享单车受损、宋某的宠物猫死亡3只、吓跑1只、残疾2只。交警赶到现场后,将董某、宋某带至医院抽血,董某因拒不配合被强行抽血。经鉴定,董某的血液乙醇浓度为194.5毫克/100毫升,宋某的血液乙醇浓度为1.0毫克/100毫升;宋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经核,被损毁的两辆汽车维修风总计32万余元,护栏损坏修复费5千余元。
法院审理,悔不当初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董某为泄私愤,驾车追逐,多次猛烈撞击他人车辆,特别是在第二次撞击过程中,无视复杂的周边环境,无视公共安全,一心泄愤,不管不顾,放任危害后果发生,其行为已经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经综合考虑,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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