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李佳芳 通讯员川法宣)近日,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虚假交易“薅羊毛”诈骗案,判处被告人袁某均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被告人程某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21年5月,被告人程某平在购物平台注册网店成为“卖家”,从QQ群等招揽“买家”,指导其领取平台发放的红包后到自己的网店刷单进行虚假交易,再由程某平填写虚假的发货凭证完成“交易”流程,共套取“菜鸟裹裹”平台购物红包3万余元。
2021年7月至2022年2月,被告人袁某钧在程某平处了解到以“薅羊毛”方式进行虚假购物可以非法获利后,用同样的方式套取了“菜鸟裹裹”平台红包共计21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两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诈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综合评判后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提醒】
当前,以年轻人为主的一些群体热衷于在各类平台“薅羊毛”,此种省钱行为无可非议,但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买卖双
方”串通、填报虚假发货凭证等方式制造虚假交易,恶意套取平台红包金额,并达到一定的数额,则涉嫌刑事犯罪。本案警示了热衷于钻平台漏洞的群体,不可只见利益而肆意破坏规则,否则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
责任编辑 李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