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李佳芳 通讯员:李俞青 “我没有犯罪,我只是跟朋友去逛街。”“这十来年我哪都不敢去啊。”直到庭审,许某仍在坚持着前后矛盾的辩解。近日,11年前的抢夺案逃犯许某被法院依法以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12年3月,短短三日内,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接连发生两起针对女性的抢夺案。警方经过侦查,很快锁定一个由四名年轻男子组成的犯罪团伙,并成功抓获两名正在踩点的犯罪嫌疑人,随后第三名犯罪嫌疑人归案。
经鉴定,被抢项链价值9000余元。当年8月5日,被抓获的三人分别被法院以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然而,该团伙中负责望风、销赃的许某却神奇般地销声匿迹。2023年9月的一天,在距深圳千里之外的海南某商场附近,隐姓埋名11年的许某终于落网。此时的他已结婚成家,对自己24岁那年的犯罪经历矢口否认。检察官经审查发现,当年被抓获的三人全部如实供述了结伙抢夺他人财物的犯罪事实:当年他们在深圳打工期间为了赚“快钱”,结伙抢夺他人财物,卖赃物所得被用于4人交房租、吃饭消费,三人均指认许某参与了望风和销赃。案发现场的监控视频也清晰再现了当年同案犯抢夺时许某在附近望风的过程。
在证据面前,许某仍挣扎着拒不认罪,却又说不敢直面警方通缉,为了隐匿身份,他甚至连结婚也没登记,孩子也没上户口。检察官经审查认为,许某对其未参与抢夺、却因害怕隐匿身份的辩解相互矛盾,不符合常理,涉案的其他三名同案犯均对许某在案件中的分工进行了明确指认,且相互印证一致,加之案发现场监控视频等证据已能充分证实许某在11年前参与两起抢夺案的犯罪事实;根据其在案件中主要起望风、销赃等辅助性作用,认定其系从犯。2023年7月17日,深圳市福田区检察院依法将该案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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